一直以為,孕婦的工作權像電視上新聞所報導的可以受到公平的待遇,
但其實,除非是已經在職的孕婦能享有工作權外,
對於求職中的孕婦們,工作權實在是觸碰不到的呀!

懷孕,幾乎是每位媽媽既興奮又期待的階段,
但對於正在求職的媽媽們來說,也許擔心多過一切,
在媽媽板上看過許多不論是在孕期中或孕後媽媽們說著
『好想出去工作』,『好擔心家裡經濟撐不下去』之類的心情點滴,
但因為懷孕期間身體狀況的不穩定或是工作內容和環境不適合孕婦等等因素而作罷,
就孕婦的角度看,求職中孕婦的工作權多少是被剝奪的。

自從嫁為人妻,辭掉北部的工作到台中和老公生活後,
都持續地在尋找工作機會,只是沒想到同居後沒多久肚皮就有了消息,
懷過孕的媽媽們應該知道,通常懷第一胎的肚皮不會大很快,
我的狀況是甚至到孕期快5個月時還穿得下以前的套裝,
於是我沒有因為懷孕而停止求職,腳步依然持續着。

今年五月底左右,孕期4個多月,到了某公家機關應徵職代,
一進會議室沒多久,長官就直接劈頭詢問「是否有趕在龍年生的打算?」
這問題真是直接了當,但因過去幾個月的面試經驗讓我知道懷孕不能明說,
加上腹中寶寶是順其自然也沒有趕進度的狀況,於是我回答『不趕。』
這回答才說出口,另一位面試長官更是厲害的說「這裡的工作須跑外面,不適合孕婦。」
我心想『沒想到公家機關比私人企業還無知,怎摸會有這摸直接歧視孕婦的話語。』
但是我只有微笑以對,而接下來的面試時間裡,
幾位面試長官就是偶然的重複「孕婦不適合本工作」這樣的對話內容,
聽久了反正也膩了,加上在面試前就查覺到其中早有內定人選,
於是我還是繼續微笑以對,然後用最模棱兩可的回答答覆每個問題。

非常意外的,我居然在隔天收到錄取通知,
基於禮貌上還是決定告知了我正值懷孕階段,該公司人事單位聽到後是嚇壞了,
但又不敢直接拒絕,於是說要向業務單位回報再給我消息,
而這消息一等就是兩天,等到我接到電話時,
對方告知我合約時間只有兩個月,工作內容以外勤為主,交通工具為機車,
由於這些在面試時就已經知道,所以決定權現在是在我手上,
然而,在等待上班的日子裡,孕期也接近7個月,肚子也大得誇張,
要我頂著大肚騎機車穿梭大台中,其實真的還挺可怕的,
和業務單位溝通是否可以減少外勤次數,對方的答案是否定,
給了我5個小時考慮是否要接受這份工作,
和老公討論之後,為了小飽,決定再勒緊腰帶熬幾個月還是比較保險,
所以我簽下了放棄錄取切結書。

就在簽完切結書後的第五天,又接到另一單位的錄取通知,
而這單位工作內容是內勤,但是合約期間卡到預產期,
於是我再度禮貌性的告知了雇主目前正值懷孕階段與預產期,
也詢問是否可以接受合約期間會請產假這樣的狀況,
可想而知,對方的回答是「不好意思,下次有機會再通知我。」

哎~早知道就直接去報到,等他們看到事實就只能接受,
只是實在不解公家機關怎摸會這麼直接的拒絕孕婦.....
不過就是有一個月要坐月子之外,其他日子都不會隨便請假呀!
恩,忽然想起前一份工作的同事,
她一直到懷孕7個月時都沒告訴任何人她懷孕的消息,
終於懂她為什麼會如此低調,畢竟,這年頭孕婦的求職權真的是可遇不可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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